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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开发模式

  加大投入,支持重点小城镇产业基地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建设进行补贴,为镇村企业创业搭建平台,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进入门槛。创新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土地利用流转模式,为小城镇招商引资创造便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指标考核

  成立促进镇村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村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以市经信委和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土地局、市农商行等部门参加,建立镇村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发挥政策集成优势,营造促进镇村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郊区县政府要把发展镇村企业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到位,并每季度向市经信委、市农委汇报镇村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市经信委、市农委每年年底总结全市镇村企业发展情况,并向主管副市长汇报。对发展镇村企业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和改善对镇村企业的服务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促进镇村企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快郊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针对镇村企业特点,构建多种形式的服务渠道,完善服务网络,改进服务手段。重点建设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引进人才难、产品销售难等难题。

  (三)整合资源,促进城市优势资源向郊区转移

  推进城区优势资源向郊区流动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城区的金融、科技、人才等优势资源引向郊区。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国有企业搬迁等契机,促使镇村企业加快与城区产业的融合,把城区的资源优势化为镇村企业发展的动力。

  (四)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典型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镇村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做好前瞻性的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抓好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重视对镇村企业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镇村企业发展的典型经验,营造支持镇村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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