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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支持镇村企业开拓市场,切实提高竞争力

  积极推动镇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镇村企业主动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新变化,通过市场布局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多元化、出口贸易方式多样化、出口商品门类品种多样化等举措,发挥镇村企业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加强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企业,形成一批形象好、影响大、效益佳的龙头骨干企业。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等四个重点,形成区域龙头示范、重点产业支撑、骨干企业引领、名牌产品带动的发展新格局。

  (八)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发展途径

  积极推广通州于家务乡镇村产业基地带动薄弱村的模式、平谷区北京华东乐器有限公司龙头企业带农户的模式、怀柔山区工业区创造的山区企业平原办的模式、通州区潞城镇农产品加工基地的产业聚集模式、大兴区星光影视集团公司的一村一品模式等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发现新的经验和模式。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四项工程建设和镇村产业升级

  在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牵手工程”、“强村富民工程”、“信息化带动工程”、“素质提升工程”建设。

  支持镇村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型产业发展,对符合六大产业振兴规划要求的镇村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

  在市支农资金中,安排农加工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镇村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镇村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对镇村企业申报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各类计划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

  (四)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方式

  鼓励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对镇村企业的贷款投放,实行定向补贴。对镇村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扩大对镇村企业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机制覆盖范围,提高财政有限补偿镇村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的力度。探索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渠道,试点镇村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监管责任保险等险种,加大保险业对镇村企业发展的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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