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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0〕135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农委: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市委《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推进京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王佐;联系电话:85235528)

  附件:
  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下,镇村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充分利用镇村区域的自然及社会经济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镇村企业实现总收入3693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加值671亿元,同比增长11.6%;利润总额208亿元,同比增长18.4%;工业增加值380亿元,同比增长18%;镇村企业职工人均报酬14909元,同比增长7.3%。镇村企业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载体,小城镇发展的引擎,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经济总量偏小,布局不合理,龙头企业少,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北京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进一步推进镇村企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新形势下,以建设世界城市,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为总要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出发点,以努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带,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为手段,大力推进镇村企业向高端、高效、高标准升级,全面提升发展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镇村企业经济总量翻一番;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物流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得到较大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等新型工业成为主导产业;新增本地农民就业20万人,镇村企业职工从镇村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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