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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 工程获奖信息,即企业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设区城市以上各类奖项。

  (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符合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中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并已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诚信信息报送工作,对本辖区内诚信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具体时间要求是:

  1. 在2010年8月20日之前,各市要报送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的有关诚信信息;

  2. 从 2010年8月1日起,转入正常的报送制度,要求各市自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通报之日起5日内报送信息,并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和通报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建管处。经审查后,将信息进行公开公布。

  (二)各市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报送信息的工作人员。为便于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市重新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各市在报送信息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张 宁

  联系电话: 0771-2260216

  技术咨询答疑联系人:李懂昭、韦建勇

  联系电话:0771-2260120  0771-22601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填表单位:

人员类别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报送信息工作人员2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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