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专利、品牌、标准建设支持力度。对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专利建设,除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外,再给予3年100%专利年费后补助,其中,物联网产业给予5年100%专利年费后补助。对新兴产业领域的品牌、标准建设,按照一般政策标准给予1.2 倍资金奖励,其中,物联网产业按照一般标准给予1.5倍资金奖励。
(二)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开工项目或新设立企业,属于新兴产业领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80%收取;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等各类证照工本费免收;土地复垦费、土地登记费、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房屋登记费(自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价格鉴证机构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减半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量检定费按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优惠各类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新开工项目或新设立企业,属于新兴产业领域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施工图审查收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收费、工程档案编审费、房产测绘收费、证明经济合同的公证服务收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费、代办工商年检手续费、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等减半收取;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收费、安全评价收费、交通影响评价收费按70%收取。
(四)加大土地保障支持。积极为新兴产业项目争取发展空间,安排用地计划,在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向新兴产业倾斜,符合点供要求的新兴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争取使用省用地计划指标。对利用现有存量土地的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经认定的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在自有原工业用地上改扩建厂房、增加建筑容量,免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实行政府优先采购。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安排采购。其中,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联网自主创新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支持物联网、新能源汽车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
(六)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经认定的新兴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办结期限提速50%以上。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新兴产业专门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对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向上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高新企业认定等,对获得国家和省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配套。
为加强政策引导,明确扶持重点,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并下发《无锡市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以此作为市相关部门认定新兴产业的参考和依据。同时,为优化新兴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上述政策的享受对象必须是位于我市新兴产业集聚区(基地、园区)内的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且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和科技金融方面政策措施另行制订。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