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房、农机具和农产品质量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及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保险保障。
3、大力发展涉农人员人身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面。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开展新农保、新农合试点的经验,积极发展农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人身保险产品。
4、探索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化新途径。拓展保险保单质押业务的范围和品种,鼓励贷款企业和农户对抵押物进行投保。探索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提升保险在涉农信贷中的渗透度。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出口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探索保险公司参与多形式农村信用共同体的有效途径。
七、规范龙头企业融资收费标准
1、对龙头企业、农户贷款抵押登记发生的土地价格评估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公证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龙头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续期的,委托前次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现次进行评估和公证的,其收费标准不超过前次收费总额的30%收取。
八、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1、加强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工作考核。
2、积极搭建企业合作平台,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和网上金融超市等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银企对接,建立融资协商长效机制,互通企业经营、融资状况和金融产品、信贷流程等信息,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效率。
3、加快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青年示范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切入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应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4、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诚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诚实经营,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