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切实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利率水平,对信用良好的龙头企业和农户以及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的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龙头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担保机构要切实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费率。
四、进一步提高信用担保效率
1、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地通过整合支农资金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用于建设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或通过委托现有担保机构运营,专项用于开展涉农担保业务。鼓励担保机构设立涉农担保分支机构或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农业担保公司,2009年、2010年设立当年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额超过其实收货币资本的,省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予以奖励,用于担保业务风险补偿。
2、对信用级别较高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担保时,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针对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经营特点,在做好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传统抵押措施外,积极探索存货、可转让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措施。鼓励整合地方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等各展所长,联合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担保新模式,丰富担保品种。
五、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后再融资或债券融资
1、加强对龙头企业上市或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扎实开展上市辅导,做好上市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积极推动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改进对龙头企业上市或债券融资工作的协调服务,督导中介机构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2、2009年、2010年成功上市的小型龙头企业,省及当地财政分别按照上市费用的10%给予补贴。
3、2009年、2010年皖北地区每培育一户上市小型龙头企业,省财政对龙头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每户100万元给予奖励。
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保险支持力度
1、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品种,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种养结构,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继续开展“信贷+保险”试点,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