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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意见
(皖农产〔2010〕213号)


各市农委、金融办、财政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农发行各二级分行、工行各二级分行、农行各二级分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相关保险公司、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4号),充分发挥金融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统筹城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安徽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金融机构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优化信贷结构。各金融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把改善金融服务,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融资难问题,作为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加速安徽农业崛起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金融部门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4号文件的重要抓手。
  二、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灵活运用风险补偿、贴息、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落实加强农户金融服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贷款扶持力度,扩大贷款担保抵押范围和品种,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三、加大农业产业化信贷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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