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迅速开展农牧业抗灾自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做好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调剂,确保生产需要,支持绝收地块毁种和损毁棚室恢复生产。受灾地区要积极做好晚秋作物种子、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余缺调剂,确保毁种需要。对于大田因灾毁种的农民,省政府给予种子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种植秋白菜所需种子市场价格的50%,秋白菜种子按市场价格50元/斤计算,一亩地需种子1斤,每亩补贴25元。对受损棚室给予维修补贴,重点补贴维修所需棚膜,每平方米棚膜补贴32元。

  四、把受灾翻耙地块纳入今秋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范围。支持灾区对遭受洪涝灾害绝收的地块及时进行翻耙,并将其纳入今秋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范围,按标准据实补贴。

  五、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落实以免疫为主的防控措施。组织力量落实消毒药品,指导养殖户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受灾区域、畜禽交易市场等进行地毯式消杀灭源,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指导受灾地区组织人员,搜集死亡畜禽,统一采取深埋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死亡畜禽不出场、不加工、不外运,严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同时要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全面落实以免疫为主的防控措施,做好灾区及周边地区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定时定点巡查,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密切关注动物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六、加强灾后畜牧业生产指导。一是组织人力深入灾区,有针对性地指导受灾群众搞好畜禽圈舍恢复重建,对因灾死亡畜禽的规模养殖场 (户)予以救助,调整畜牧业专项资金投向,重点向灾区和受灾较重的规模养殖户倾斜。二是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指导受灾场户加强饲养管理,防止灾后畜禽肠道等传染病发生。

  三是积极协调运输部门,保障交通畅通,协助养殖企业做好生猪、禽蛋等畜禽产品的外运。四是加强畜禽产品、饲料等供应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搞好产销衔接,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七、加大对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资金投入。为受灾地区每个县 (市)配备1台3吨封闭运输车,为受灾地区每个市 (州)配备1台5吨封闭运输车。同时,增加必需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补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