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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9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正处在关键时刻。为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更严峻的汛情和灾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充分做好各项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规范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重建的应对程序和规范,明确 “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放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预案先行,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全面履行预案规定,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完善和运用应急预案,为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重要保证。

  二、强化预案实施和落实,依法依规做好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一)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目前,省和一些地方已经启动了相关应急预案及响应机制。要严格依据预案明确的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处理好各级防汛指挥部与同级人民政府、指挥部与有关成员单位以及上下级指挥部之间的关系,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序、有效运转。各级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发现重大灾情、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预防和预警机制。预案规定的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时,当地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告。要充分做好预防预警行动的思想、组织、工程、预案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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