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科字[2010]2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提出的“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84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截至2010年5月底,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改)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的为381万m2,占“十一五”国家下达我省460万平方米总任务量的83%,实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不足50万平方米,整体进展缓慢。在今年采暖季前不足4个月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既改任务,形势十分严峻。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结合本市既改工作进展情况,把国务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有关文件(国发〔2010〕12号、建科〔2010〕73号、建科〔2010〕84号)归纳汇总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重点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要迅速加大工作力度,想尽一切办法抓开工。各市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解决热表、程序、手续、资金等问题,根据分解任务,尽快落实改造项目,安排实施计划,倒排工期,抓紧组织实施
三是要抓质量、保进度。各市要认真研究学习《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的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在紧紧围绕热计量和节能目标的前提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热计量的方式、方法和器具,并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全方位监管。各市实施的既改项目必须确保在2010年9月底前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四是做好预验收工作。各市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对不满足分户计量和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及时整改,通过验收的需将验收资料报送我厅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审查。2010年10月,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抽样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