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监察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市物价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信访局局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工作方案,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