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0〕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敏感性不够,信息迟报、漏报现象。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敏感性。准确、及时、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关键,是事发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承办工作机构要高度负责,抓好落实,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规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73号)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主动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所有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的信息,以及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社会关注度高的爆炸、可燃气体泄漏、危化品泄漏、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均要及时上报。
三、不断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24小时专业化值守。突发事件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对夜间发生的突发事件,也要按时限上报,不得迟报。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方式,坚持首报和续报制,快报事实,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绝不能等事件处置结束后上报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形成信息报告“大网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