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执行。

  (二)市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参与配合执法行动,防范和制止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行动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负责安排交警配合做好户外广告清拆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省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确认已审批的户外广告资料和档案。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和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法制办负责修改完善我市有关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调整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指导性意见。

  (七)市财政委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补贴经费。

  (八)机场集团负责改造或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并配合做好机场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和清理整治工作。

  (九)市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吕锐锋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张文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选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系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全面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蒙敬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初汉同志担任。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经费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区财政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其中,广深高速深圳段的整治经费由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补贴。

  (三)坚持依法行政,预防突发事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