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原经省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
(2)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二线检查站区域内原经市口岸管理部门审批的;
(3)在县道、乡道和我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范围内原经市交通部门审批设置的;
(4)在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过的市政公共用地上原经市城管部门和龙岗、宝安区城管部门分别审批设置的。
2.未经上述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由其它非法定审批部门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3.机场控制区域内按减量原则保留下来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城管局办理审批手续,其余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五)严控增量原则。
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相关审批管理部门依法严控新增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控顶风抢建行为,违法新增立柱广告牌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并强制拆除。
三、工作部署
(一)进行调查摸底。
市城管局负责对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其它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广告设置审批情况并登记造册,确定辖区重点整治路段和整治对象。
(二)开展集中整治。
1.广泛宣传我市开展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责令违法广告业主限期自行整改。
2.有违法设置和未经法定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业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自行拆除所设户外广告设施。
3.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设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期分批组织强制拆除。其中,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的整治工作由福田、南山、宝安区政府负责,2010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它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201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三)实施检查验收。
今年内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验收:
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10年9月1日-9月15日,重点检查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
第二次验收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12月31日,对全市其它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