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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严控增量”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以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含机场路)为重点的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2010年8月底前,完成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重点路段违法广告拆除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全方位展示深圳优美城市景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活动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同原则。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办、财政委、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机场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原则。

  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沿线是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景观大道,要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分类处理原则。

  1.对下列原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待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统一办理审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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