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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煤炭科
  负责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煤炭生产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煤矿开采方案、煤矿初步设计的审查与上报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分析协调及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和省、市规划与年度计划内煤炭项目及上报省、国家核准项目;负责煤炭生产的资格准入许可上报工作;承担煤层气、煤化工、煤炭洗选加工转化为新能源等行业的深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参与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准入许可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发证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
  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负责煤炭等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安全的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与信息反馈,组织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能源行业、煤矿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非煤能源科
  承担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石油、散装水泥监管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的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等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拟定火电、水电、核电、风能、光能和地方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电力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和省、市规划与年度计划内电力项目及上报市、省、国家核准项目。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能源局(市煤炭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能源局(市煤炭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7名(含监察室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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