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公共交通用地行政划拨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城区枢纽站、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公交线路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严格执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30万平方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土地用途。
六、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和质量
(一)构建合理的公共交通结构。按照“方便、快捷、减少重复、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的要求,对市中心城区现有线网进行优化调整,主干、支线要科学成网。随着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拓展,要适时延伸公汽线路,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等客流集散地覆盖。统筹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工矿组团、卫星城镇、郊区村寨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对市中心城区有关公交线路营运时间作合理延长。
(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快现有车辆更新,大力发展中高档、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辆。积极推动公交车辆监控系统、GPS动态管理系统、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等智能化公交系统建设。强化行业服务,搞好行业监管,努力将城市公交打造成一道靓丽的流动风景线,使其成为城市名片。
(三)积极发展大运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有轨电车、BRT等具有运量大、快速、准时、环保等优点。发展有轨电车、BRT等,符合市中心城区东西向狭长的实际。应根据客流增长情况,超前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控制预留建设用地,适时发展。
七、保证公共交通对城市道路的优先使用权
(一)保证公共交通路权优先。调整公共交通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合理设置有清晰、直观标识的公交优先车道。根据市中心城区道路不同等级和通行状况,分时、分段、分线设置城市公交优先道;合理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实行市中心城区夜间货运,加大对货运车辆入城的禁限力度;条件允许的,公交车辆可不受路段单向通行、路口禁左行等限制;有条件的主干道交叉口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感应信号系统,减少路口停留时间,确保优先。条件成熟时,可开辟城市公交专用道。
(二)加强对公交车道优先、通行信号优先的监管。运用现代电子监控设备,对公交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实施监控。对在禁驶时段占用公交优先车道行驶和抢占公交优先车道行驶的非公交车辆,以及在公车站点30米范围内占用公交站点上下客或候客等干扰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要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