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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四、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调控作用
  (一)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要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抓紧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规划时,要切实做到公共交通的发展与统筹城乡的要求相符合,与城市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相协调,从而科学确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确定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综合考虑场站规模、换乘枢纽配置布局、对外交通衔接、线网布局、建设计划等内容。
  (二)保障规划的有力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建设,优化调整线网,大力向城市周边组团、城镇延伸公交线路,完善公交干线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
  五、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一)加快完善城市公交场站等服务设施。把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并规划配套清洁能源汽车所需的加气站等设施。加强对已建站台、站牌的管理。加快启动德坞、双水、大丫口、红桥、明湖等中心场站和公交总站建设,并建设线路调度中心、站台和维护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将公交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集中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交付。新建楼宇应建而未设计地下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楼宇。强制启用原有商住楼地下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应对社会开放,减少占道停车。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公共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前未建设的,要抓紧补上;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已投入使用的,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二)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有效衔接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旅游集散中心、环城公路入城口等交通节点,科学设计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综合化服务。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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