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市府发〔2010〕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加快发展,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及机动化加速,居民出行规模、结构和分布已发生重大变化,而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加上当前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承包经营和个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安全营运、路网覆盖等方面,均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重要批示,深刻揭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六盘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开展“双创双建”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进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有效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的理念,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促进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良性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设施用地优先、路权分配优先”的要求,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立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人民提供更加方便周到、安全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