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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0〕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我局制订了《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政府直属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或贷款;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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