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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消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火。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使社会消防管理工作能够依法有效运行。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手段,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打开生命通道、打造畅通工程,实现“通千门、保民生、压群亡”;尤其是要强化对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的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政府挂牌立项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全面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0号)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筑牢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通过从2010年起到2012年3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多发形势根本扭转,全市火灾形势日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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