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盘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日期的复函
苏州市盘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你处苏盘管(2010)11号“关于盘门景区申请执行新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充分展示水陆城门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根据我局苏价服字〔2009〕160号“关于盘门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要求,你处认真开展了门票价格调整前的准备工作,开辟了水城探幽游览线路,开放了沿古运河畔的古城墙遗址,提供了免费讲解服务,增加了端午节免费开放日等惠民措施,在游览内容、服务质量和惠民措施三个方面均有新的增加和提高。
经市领导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同意盘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日期自2010年7月8日起正式执行。请你处按照明码标价要求,认真做好门票价目牌的制作和及时更换工作,进一步丰富游览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惠民措施、规范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