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对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公安消防大队,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开展对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联合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开展对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联合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问题汽油”情况的批示,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现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联合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
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我省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