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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粤府函〔2010〕178号)


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第一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为加强和完善全省“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顺利完成了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鉴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广东省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附件1)处置具备丰富的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专家必须参加的相关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填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3)报送省政府应急办(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李翰敏,电话:020-83135080,传真:020-83135096,电子邮箱:sfyjb@gd.gov.cn。

  (二)省政府应急办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后,报省应急委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应急管理专家在南方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

  (二)参与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参与协助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处置较大突发事件。

  (五)省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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