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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7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速增效和维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市委三届94次常委会和《遵义市推行网上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9〕7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宗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信息处理并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运作规范化、过程透明化、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

  二、建设目标

  以遵义市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基础建设应用平台,以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为载体,建设涵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产权等方面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投诉受理及信息服务等功能,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把握全局、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划设计全市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和电子监察平台,实现技术标准、系统软件、系统功能的统一。系统建设分两步实施,先在市本级、红花岗区、汇川区建设实施,再推广应用到其他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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