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八)提高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吸纳整合农村资源,以多种方式创办、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借助现有网络发展农村社区和村级综合服务社,鼓励在有农业的区县进行农村消费合作社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九)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引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农民生产搭建服务平台。要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组织。本着体制要转变、机制要搞活、组织要转型、服务要创新的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消费合作社等为载体,推进基层组织整合再造。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
四、全面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十)积极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绩效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
(十一)加快社有企业发展。调整优化社有资本结构,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草、食盐、烟花爆竹、煤炭、医药等商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