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政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新时期,工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快,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内需,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因此,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增强实力,强化职能,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开创具有天津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四年的努力,实现供销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全面升级,使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业流通中起到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商业设施水平,使农村的购物环境明显改善;构建为农服务新体系,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村消费合作社等方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体系,在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中起到骨干作用;大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速发展社属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使供销合作社经济总量明显提升,到2014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年翻一番,使供销合作社在我市工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