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免检停止后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391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稽查总队、各相关单位: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免检停止后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和我市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督促辖区内原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抓紧处理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物。对于今年年底最后一批到期的54类免检产品生产企业(我市1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要督促他们抓紧处理仍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物,建议生产企业及时更换或采取适当方式遮挡,同时提醒企业不要再生产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各区县质监局、市质监稽查总队要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免检标志的违法行为。对于伪造、冒用免检标志,或者免检有效期已满仍在包装物上继续使用免检标志的,要按照《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对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仍违反规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的,各区县质监局要根据职责,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质监处。
联系人:赵 宝 萍 卢 嵩
电 话:27182042、 27182041
附件:1.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免检停止后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略)
2.天津市2010年到期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2:
2007年天津市获得“国家免检”称号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