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办农经〔2010〕82号)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对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既是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贯彻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既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专项清查范围和内容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通过发展改革部门所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并进行统计填报。具体范围包括2007年至2009年通过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级、各项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的支出)。重点检查三方面资金:一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补助资金;二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三是其他强农惠农重点专项资金。
在清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强农惠农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建设地点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专项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10日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