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冀卫妇〔2010〕1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开展好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现将《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卫妇社儿卫便函〔2010〕6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主题是“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各市要紧扣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相关培训和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提高对母乳喂养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母乳喂养知晓率和普及率。
二、加大爱婴医院监督管理力度。各市要对爱婴医院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爱婴医院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我厅将在活动期间,对部分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暗访,对不符合十项措施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整改不力的将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各市卫生局要督导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要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一次《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对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做出专门安排,进行认真部署,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为营造“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氛围,卫生部妇社司委托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制作了相关宣传材料,各市可根据活动需要,直接向中国健康教育协会购置。
各市活动开展情况务于8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妇幼卫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hbfyws@163.com。
联系人:蔡涛
联系电话:0311-85989741,85989824(传真)。
附件:1.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