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0〕364号)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根据7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广东省珠三角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单位,落实责任
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部门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22号)的要求,珠三角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均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应与本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国家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我厅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请各试点单位参照执行。各试点单位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应包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附件2)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附件3)的内容。各试点单位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三、工作要求
1.8月13日前,将2009年1月1日以来项目信息公开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制定的目录发布相关信息。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联络机制,各试点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指定工作联络员和技术人员,并于8月6日前将填好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名单》(附件1)传真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文档发jzscjg-gd@gdc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