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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过期注射液医疗责任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过期注射液医疗责任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冀卫医〔2010〕8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过期注射液医疗责任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5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要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牢固“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以患者安全为目标,加强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落实查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通报”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深化“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一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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