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0〕3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第四批和省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国家和省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各市、各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经研究,我局拟开展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项目
1、国家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2、国家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3、河北省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4、河北省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
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
(一)学术继承工作的检查督导内容
1、各市卫生局、带教单位是否有专人或专门的机构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特别是相关管理档案是否健全。
2、各市卫生局、带教单位、指导老师是否按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
3、指导老师是否履行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中的继承教学协议,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带教。
4、学术继承人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时间、集中学习以及发表论文、完成临床医案和撰写月记、经典理论学习笔记等是否达到要求。
5、学术继承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继承教学协议进行了学习,在继承表现、学习效果、以及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的研究与发展等方面有什么典型事例,存在什么问题。
6、继承工作的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存在什么问题。
(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的检查督导内容
1、各市卫生局、带教单位是否有专人或专门的机构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特别是相关管理档案是否健全。
2、各市卫生局、带教单位是否按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