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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材料公示。
  评前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方便张贴的其他材料(如论文、业绩材料等),统一、有序地放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申报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知申报人员在三个月内领回以上申报材料,超过1年未来领取的,将视作放弃领回处理(销毁)。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和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dlr.gov.cn)下载(以前的表格一律不予受理),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再报送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时,还要报送一张信息光盘或U盘(统一使用当地人事局职称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导出上报信息到光盘或U盘中)。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份为原件;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明各一份(地市报评审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加盖公章,省直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验证加盖公章)。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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