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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科教发〔2010〕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测绘国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审材料以及初级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60号(715房),联系人:徐建兰,联系电话:020-38817607。
  报送材料之前,请提前一天预约,约定好时间再报送,以便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接收审查材料。
  二、 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今年继续执行《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9号)、《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测绘专业技术资格适应范围:我省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适应范围: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0〕176号)有关规定(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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