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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汇总、编制《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分级监控目录》。一是形成本单位职权目录,制定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明确监控重点,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统筹补偿政策制定、新农合基金运行监管为监控重点;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以规范基金管理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畅通信访受理渠道,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监控重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绩效考核,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监控重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明确的监控重点、基金运行流程图确定的各个环节及自查发现的问题,找出风险点,进行风险排序,实行分级管理。三是汇总、编制《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分级监控目录》。

  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编制的《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分级监控目录》要于2010年9月20日前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各单位《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分级监控目录》分析、汇总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分级监控目录》的分析、汇总工作,并编制市县级经办机构和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分级监控目录》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三阶段:建立预防规则,严格按规则运行。(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1月10日)

  1、建立监控平台,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基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制度。
  2、编制《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规则》,大力推进规则的落实。从明确监控责任、规范运行程序、建立预防机制、开展风险警示等方面,编制《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规则》。逐级签订“新农合基金运行廉政风险承诺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权力依法按流程行使。

  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编制的《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规则》要于2010年10月25日前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县《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规则》分析、汇总后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于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市《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规则》的分析、汇总工作,并编制市、县级经办机构和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基金运行监控规则》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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