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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涉农卫生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各地卫生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市县,成立检查组,对市县卫生局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全省市县总数的50%。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市县进一步整改。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各市县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设区市卫生局于10月15日前将所辖县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汇总报至省厅规划财务处。省厅在汇总各设区市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省卫生系统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四、专项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省涉农卫生专项资金清查工作,省厅成立涉农卫生专项资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省厅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清查,对省厅管理的涉农卫生项目资金开展全面清查;二是指导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其他成员部门开展清查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辖县卫生局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我省涉农卫生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卫生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大力做好有利于推动专项清查的宣传工作。要选择一些典型问题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促进专项清查工作开展。

  附件:1.河北省卫生系统涉农卫生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2.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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