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疫苗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的有关规定;对二类疫苗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进销价格备案和控制流通差率管理政策,规范疫苗价格秩序。
三、加快推进试点市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东莞等试点市要在医药价格改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药事服务成本,建立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体系,试行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改革等途径,加快推进降低销售药品加成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特别珠三角地区,参照试点市的经验,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四、健全监管制度,强化基础工作
(一)完善医药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健全医药成本监审和调查制度,完善评审和成本核算方法,实行成本定期调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运行成本的监测,根据设备本身性能等情况核定大型医用设备额定工作量,测算设备的折旧费。
(二)探索建立医药费用供需双方谈判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费用谈判机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费用及支付方式,加强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规范供需双方价格行为,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价格管理的作用。完善医药价格专家评审制度,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力量参与研究医药价格政策。加强医药价格政策宣传,公开市场价格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规范价格行为。
(四)建立医药费用控制考评制度。探索建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各病种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特需医疗服务比例、单病种数量、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等指标考评体系,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
(五)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研究建立医药价格监督的有效机制,坚持定期开展医药价格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药品、特殊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特殊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明码标价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医药价格改革是惠民生、保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难度大、制约因素多,各方要加强协调与沟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医药价格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