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举办天津市第三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建筑〔2010〕603号)
各区县建委、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经市建交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研究决定,联合举办天津市第三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2010年天津市第三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市建交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共同主办,市建筑业协会承办。
成立天津市第三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1)。
二、大赛活动内容
(一)大赛工种
大赛设置抹灰工、砌筑工、钢筋工三个工种。
(二)参赛人员条件
凡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从事大赛工种一年以上并与企业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基础,持有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津务工建筑业工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大赛层级
大赛分企业自赛(岗位练兵)、赛区初赛(分赛区选拔)、市级决赛三个层级。
(四)参赛名额分配要求
参赛选手由各分赛区主办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分赛区竞赛选拔产生。
(五)参赛评定标准
自赛、初赛和决赛选拔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为职业技能评定标准。
三、大赛组织形式和进度安排
大赛自2010年7月下旬举行,分动员发动、企业自行选拔(岗位练兵)、分赛区选拔赛、市级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四、大赛表彰奖励
(一)对参加全市决赛的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选手所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并由市建交委授予“天津市建筑业技术状元”称号,同时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第二名授予“天津市青年岗位能手”(35周岁以下)和“天津市建筑业技术标兵”称号。第三名授予“天津市建筑业技术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