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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供水管线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供水管线

现行标准

调后标准

一、水利工程供水

塘 沽

0.20

0.61

汉 沽

0.20

0.64

大 港

0.20

0.44

开 发

0.20

0.69

二、自来水趸售

津 南

0.30

0.50

静海县

0.30

0.48

临港工业区

0.30

0.93

空港物流加工区

0.30

0.94

西青开发区

0.30

0.85

三、地下水为水源

宝 坻

0.20

0.46

宁 河

0.20

0.35

武 清

0.20

0.54

蓟 县

0.20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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