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是否为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婴儿提供人工喂养技术指导。每一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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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90%以上。
2.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90%以上。
3.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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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是否为感染者产妇所生婴儿提供18个月的随访和检测服务;是否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婴儿提供转介服务。每一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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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阳性孕产妇,分值小项内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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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是否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随访和治疗,是否对梅毒阳性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每一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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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阳性孕产妇,分值小项内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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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分原因/标化原因
| 实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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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人群干预(35分)
| 4.2 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杜绝医源性感染(15分)
| 4.2.1 制定用血安全和防止医源性感染有关制度:抽查2家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并落实用血安全和防止医源性感染制度,且100%的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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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的使用和处理:能否做到100%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是否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使用后进行100%毁型和消毒处理;查看发放和回收登记情况,是否有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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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职业暴露预防:查看培训记录,是否对医务人员开展了职业暴露培训;是否建立了职业暴露预防相关制度,抽查3名医务人员(如初筛实验室技术人员、护士、咨询员各1名),是否掌握了职业预防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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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与监测检测工作 (48分)
| 5.1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20分)
| 5.1.1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情况:如辖区内是否建立了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能否同时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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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前在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机构各建1个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要求能同时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的筛查实验室达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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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实验室人员素质:实验室工作人员接受过省级/国家培训,并持证上岗的得2分;实验室记录规范完整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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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实验室质控和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严格执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参加室间质量评价且结果合格得3分;已建立室内质量控制且记录完整得3分;有生物安全和职业暴露预防的相关制度,且工作人员不在污染区办公得2分;工作人员了解HIV实验室安全操作与防护知识并配有冲眼器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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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测检测工作(28分)
| 5.2.1 哨点监测完成率:辖区内是否按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哨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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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哨点要求: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设立2个高危人群监测点和1个重点人群监测点,中央与省共建示范区设立1个高危人群监测点和1个重点人群监测点。(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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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分原因/标化原因
| 实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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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与监测检测工作 (48分)
| 5.2 监测检测工作(28分)
| 5.2.2 本年度是否开展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艾滋病疫情预测工作,查看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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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启动第1、3、5年各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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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指定医院机构,如性病、结核病诊疗机构等是否开展艾滋病、梅毒主动检测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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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是否每季度对新入监管场所人员开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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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示范区对100%的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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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是否开展暗娼人群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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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是否开展孕产妇的艾滋病、梅毒等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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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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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是否动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进行HIV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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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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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治疗关怀与生活救助 (62分)
| 6.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 (25分)
| 6.1.1 是否掌握本地感染者分布和基本情况,及时更新疫情数据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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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是否对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个案随访表。完成流调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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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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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是否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随访干预比例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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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定期为感染者进行CD4检测。CD4检测比例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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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开展抗病毒治疗及相关检测服务(22分)
| 6.2.1 是否指定艾滋病诊疗的医疗单位,有无成立抗病毒治疗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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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是否建立疾控、妇幼、监管等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转介机制;有无相关的转介卡或转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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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分原因/标化原因
| 实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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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治疗关怀与生活救助 (62分)
| 6.2 开展抗病毒治疗及相关检测服务(22分)
| 6.2.3 制定并实施督导服药制度。符合治疗标准的成人、儿童艾滋病病人接受规范免费抗病毒治疗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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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为治疗病人提供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8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病毒载量检测率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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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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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结核的艾滋病病人接受免费DOTS治疗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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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能否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能否给病人提供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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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是否建立完备的药品管理机制和药品进出库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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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减免情况:查文件,如出台了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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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生活救助 (15分)
| 6.3.1对生活困难的感染者/病人及家庭的生活救助:当地政府是否出台了相应的生活救助政策;了解病人对救助政策落实的满意度(通过打电话或座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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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提供生活救助。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应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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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就学政策落实情况:当地出台了减免和救助的政策性文件,得2.5分;查看艾滋病致孤儿童享受如“两免一补”政策情况,教育部门提供的免费上学的凭证(救助名单、家长签字及救助金额),如免费就学达100%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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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艾滋病致孤儿童,分值小项内标化。“两免一补”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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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积极扶持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情况:有生产自救的帮扶政策得2.5分;已经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活动或培训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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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救助和关怀帮助感染者和病人比例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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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分原因/标化原因
| 实得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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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工作管理(80分)
| 7.1 计划制定与经费管理(30分)
| 7.1.1 计划方案的制定与执行:制定了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得10分;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和经费预算,有多部门参与工作得5分;根据工作计划,抽取部分活动,核实是否完成,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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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经费的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得5分;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有项目经费整合,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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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信息资料管理与评估(50分)
| 7.2.1 工作的评估:查CDC,如有工作的相关总结;能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情况分析;按时报交报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每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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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档案管理:各项活动记录齐全,档案管理较规范,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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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收集和总结最佳案例、有特色的工作模式经验(可包括防治工作者典型事迹),报交2个总结材料并附数码照片,每个案例或经验15分;可推广性、典型性20分;文稿撰写和照片质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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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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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标准化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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