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财[2010]24号)
各市属高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研究生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
二、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各高校要按照规定标准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并将资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银行、财政、教育部门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时了解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鼓励他们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