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8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10年1月)
为切实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盐城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办发〔2009〕37号)和市政府第12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开展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审核投资项目的规模,并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是新形势下改革财政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实现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对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投资结构、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盐城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实施以来,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不断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概算送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项目投资“高估冒算”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逐步纳入正轨,初步形成了具有盐城特点的概算管理制度体系和概算编制经济指标体系,为深化投资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市级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编制
(一)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编制工作,在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概算编制的任务和要求。
(二)设计单位要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编制主要经济指标体系编制概算。
(三)设计单位概算的编制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编制内容应完整、成套,编制人员须签字、盖章,建设单位要对设计单位概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