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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的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58号)


  现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的公告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60年未遇的严重旱灾,持续的高温干旱天气导致全市森林火灾频发,极大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雨季来临之时为本市防火戒严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为防火戒严范围。

  三、防火戒严期间在防火戒严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进行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在室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乱丢火种等各种野外用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

  (四)携带火种、火源入山;

  (五)在林缘地带焚烧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

  (六)在林内和林缘地带燃烧垃圾;

  (七)在山林公路沿线生火烘烤食物;

  (八)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九)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十)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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