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
(黑政发〔2010〕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分别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
消防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现就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消防法》和国办发〔2009〕59号文件,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队伍、预案、指挥、训练、保障等方面体系和机制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资源共享、分级建设的原则,组建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坚持立足实战、完备高效的原则,建立种类齐全、衔接紧密、实战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建立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系统、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配合、统一高效、联勤联动的指挥体系;坚持专业培训、合成训练和联合演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联训联战的专业化、实战化训练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分类保障的原则,建立规划合理、资源共享、平战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