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意见》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内涵丰富,任务明确,政策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政策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是广大农机工作者的行动指南。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制定一个贯彻落实
《意见》、促进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责任制。要按照
《意见》的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做好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抓住机遇、主动协调,按照
《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围绕农机化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结合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着手研究谋划“十二五”和中长期农机化发展规划,努力增加投入,统筹推动全市农机化科学发展。要把深入学习贯彻
《意见》与贯彻实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依法加强农机监管,开展农机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争取支持,推动落实
《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