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农机办字〔2010〕9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2010年7月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印发。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
《意见》,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按照农业部、省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
《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的制定实施,表明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充分肯定了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意义。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
《意见》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
《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的实际行动。
二、认真学习,营造学习宣传
《意见》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
《意见》,学习宣传是前提。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意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农机化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网站有文字,形成较好的宣传声势。
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
《意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和各级政府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