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创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异地建厂、组建连锁加盟以及进行并购,促进企业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企业开展名优产品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维护等活动。(十九)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组织引导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招商、定向展销。利用哈洽会等省内外重点展会,设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区展台,集中推介重点企业及产品。对我省各级政府组织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六、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素优化和重点保障
(二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银行机构、担保机构、风投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金融合作联盟。银行机构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鼓励开展以产品订单(合同)、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设定抵(质)押权等信贷业务创新,确保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得到满足。担保机构要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担保需求。对政府资金扶持项目,各类金融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支持范围,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风投资金、担保资金、保险金等其他各类资金配套跟进,发挥联动作用,降低投资风险。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可根据《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向当地助保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优先享受省助保金贷款相关政策扶持。
(二十一)推动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政府给予重点扶持。开展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筛选资信良好、成长能力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组织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行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联合担保。
(二十二)加大专业及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引导省内高校开设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建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引进研发机构、高端技术人才和技术团队,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到我省创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海内外加大力度吸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高端领军人才来我省创业,每年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享受省内有关人才、项目引进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给予相应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创业人才的工作、生活等环境条件提供保障,其中发展前景广、产业带动力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经审核后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