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面向全省企业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落实。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型企业培育计划。每年重点培育30户至50户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产业拉动力明显的创新驱动型企业,按照企业发展需求,在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市场、人才、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设定年度成长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七)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选择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作为攻关重点,组织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攻关。对已确定的技术攻关项目,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八)扶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进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经费支持。
(九)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石墨、碳纤维高分子材料、现代中药等领域,支持企业参与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制定、省内推广以及向国家申报工作。
三、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一)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在省内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办法,推动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在省内实现产业化。
(十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的试验试用及推广应用。通过提供试验试用场所、实施示范工程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的试验试用给予支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应用的培育引导力度,对LED照明设备、太阳能及风能发电设备、新型建材、环保器材等重点创新产品,省政府每年制定推广应用计划,组织开展产品应用示范、试点活动,促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